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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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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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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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监督管理股 |
实施依据 |
《旅行社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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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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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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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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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