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行政审批局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MB1318491U-XK-020-0000
项目名称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文教卫事务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