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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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MB1318491U-XK-0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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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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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行政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文教卫事务股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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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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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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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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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