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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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MB1318491U-XK-0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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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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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行政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文教卫事务股 |
实施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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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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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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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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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