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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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MB1318491U-XK-0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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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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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行政审批局 |
承办机构 |
文教卫事务股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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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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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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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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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