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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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MB1318491U-XK-079-0000
项目名称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
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物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实施对象
法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