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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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行政审批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MB1318491U-XK-083-0000
项目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
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物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人民政府2010年5月24日发文,全面禁采。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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