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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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6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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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设施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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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执法局 |
承办机构 |
户外广告管理股 |
实施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大型户外广告的界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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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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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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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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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