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安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安监局
香河县安监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2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察大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主席令第13号)第八十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2号)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