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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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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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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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安监局 |
承办机构 |
监察大队 |
实施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安监总局令65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安监总局令54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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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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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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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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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