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安监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安监局
香河县安监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0
项目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监察大队
实施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安监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省政府令第12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实施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可延长至9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8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