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财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财政局
香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1
项目名称
虚假、恶意投诉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县财政局采购办
实施依据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 2004年8月11日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实施对象
投诉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