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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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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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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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畜牧局 |
承办机构 |
饲料工作办公室 |
实施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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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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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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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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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