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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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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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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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畜牧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实施依据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7号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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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集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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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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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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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