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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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4
项目名称
4.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无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备注
无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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