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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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7
项目名称
7.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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