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地税局
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18
项目名称
18.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