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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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7
项目名称
27.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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