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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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8
项目名称
2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由税务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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