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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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2
项目名称
32、境内机构或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三十三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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