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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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33
项目名称
33.偷税(逃避缴纳税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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