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地税局
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0
项目名称
40.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