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145 |
||
项目名称 |
45.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4)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
||
实施主体 |
地税局 |
承办机构 |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实施对象 |
纳税人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