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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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5
项目名称
45.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 (1)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在检查期间,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 (4)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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