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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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9
项目名称
49.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对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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