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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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地税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53
项目名称
53、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办相关业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
实施主体
地税局
承办机构
香河县地方税务局
实施依据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实施对象
纳税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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