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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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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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非机动车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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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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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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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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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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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