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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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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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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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br>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br>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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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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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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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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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