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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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0005546522-XK-019-0000
项目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实施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依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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