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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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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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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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br>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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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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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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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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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