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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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0005546522-XK-004-0000
项目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br>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实施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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