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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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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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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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刑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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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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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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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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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