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公安局
香河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0005546522-XK-025-0000
项目名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实施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交警大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