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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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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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机动车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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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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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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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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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小型汽车125元,普通摩托车60元,低速车65元。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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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