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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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2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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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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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交警大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br>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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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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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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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C4:385元,D、E:300元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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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