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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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公安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240005546522-XK-017-0000
项目名称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实施主体
公安局
承办机构
治安大队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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