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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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240005546522-XK-0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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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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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公安局 |
承办机构 |
消防大队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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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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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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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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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