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规划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规划局
香河县规划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21310247727653102-XK-002-0000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
规划局
承办机构
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股、市政规划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办理时限
20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