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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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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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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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承办机构 |
无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主席令第77号)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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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申请核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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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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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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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