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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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5
项目名称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法宣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实施对象
违法环境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9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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