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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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9
项目名称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法宣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实施对象
违法环境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9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备注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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