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保局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香河县 >
环保局
香河县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24
项目名称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实施主体
环保局
承办机构
无
实施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实施对象
违法环境法律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时限
90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备注
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