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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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环卫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实施主体
环卫局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15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衔接上级下放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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