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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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食药监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4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假劣或者质量可疑的疫苗
实施主体
食药监
承办机构
药械监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实施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实施对象
有前述情形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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