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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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食药监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5
项目名称
对食品药品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强制管理
实施主体
食药监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实施对象
有前述情形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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