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食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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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食药监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7
项目名称
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2.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施主体
食药监
承办机构
食品监督股、各执法分队
实施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实施对象
有前述情形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