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食药监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香河县 > 食药监
香河县食药监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208
项目名称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
实施主体
食药监
承办机构
药械监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实施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实施对象
有前述情形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香河县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