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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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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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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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食药监 |
承办机构 |
药械监管股、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实施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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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存在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的企业;批签发不合格生物制品药品生产企业;需要销毁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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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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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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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