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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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水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48
项目名称
对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之一的处罚
实施主体
水务局
承办机构
水政水资源管理所、河道堤防管理所
实施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降低水行政许可资格(质)等级。被许可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水事违法单位和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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