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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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再生育审批
实施主体
卫计局
承办机构
规划与法制股
实施依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实施对象
公民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依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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