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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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2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实施主体
卫计局
承办机构
政策法规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对象
有关机构或人员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香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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